酒后驾车是一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次酒驾被查就应该吸取教训,绝不再犯。谁知,竟有一些驾驶人心存侥幸,不知悔改,一次酒驾被罚后,竟然又二次酒驾。 7月20日中午,市公安局交管大队五中队在辖区开展酒驾整治行动,在对一辆三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王某某有些面熟且有饮酒驾驶嫌疑,遂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经检测,王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2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 当执勤民警对其作进一步调查时,确定了王某某曾于2019年10月30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自己查处过,此次饮酒驾驶行为属于二次酒驾。对于王某某的二次酒驾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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