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20年6月23日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苏骏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二、决定免去: 张友军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2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员名单 (2020年6月23日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姚继超为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3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0年6月23日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徐祥龙为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委员; 周强、吴梅、朱家骥、乔志强、朱安玲、范志国为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 王少剑为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委员; 陈殿祥、吴宝宁、余刚为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 周家华、徐宝莉、杨恭文、陈寿平、陈健、顾之东、周以凯、姜翠芳、崇鹏、姜阳、陈开云为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委员。 二、免去 姜培忠、王玉华、孙云斌、吴宝宁、雍树贵、李晓斌、周志祥的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预算)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韩湘贵、许春萍、姜翠芳、刘永军、顾之东的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周彬的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朱元斌、陈刚、赵龙生、蒋小燕、杨劲梅、房文豪的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吕志丹、赵士鹏的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军、许健、陈卫东的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与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4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汪明阳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0年6月23日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汪明阳提出辞去天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汪明阳辞去天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5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天长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姚继超代理天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的决定
(2020年6月23日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鉴于汪明阳已辞去天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监察委员会主任调整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天长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姚继超代理天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6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仲华辞去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0年6月23日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仲华提出辞去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仲华辞去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仲华的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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