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本级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通告 广大市本级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为维护您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权益,现将有关缴费事项通告如下: 根据省政府皖政〔2019〕70号文件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必须在业务结算年度内缴清当期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逾期未缴费的,不再办理补缴手续(选择委托银行扣款缴费的参保人员,务必确保您每月扣款银行账户余额充足)。 目前,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期即将截止,请尚未缴纳当期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市本级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于2020年6月底前选择正常工作日前来办理缴费手续。 自2020年1月1日起,缴费年度进行调整,每年1-12月份的应缴养老保险费,必须在当年12月底前的工作日缴清,逾期不得补缴。 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涉及到您的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甚至涉及到您的养老保险退休时间,请您及时办理缴费手续并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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