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无接触发放执行案款的买卖合同案,为申请人王某带去新一年的温情与希望。 2007年,王某向被执行人天长市某工贸有限公司(下称工贸公司)供应全钢通风柜等产品,截至2013年双方结算,工贸公司共欠货款16.4万元。王某多次索要无果,于2015年诉至法院,得到法院判决支持。判决生效后,工贸公司一直未履行,无奈,王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承办法官查询,工贸公司名下除房地产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鉴于处置房地产时间过长,王某自愿撤回执行申请,等待工贸公司自行处置名下房地产。2020年1月17日,王某再次申请执行,工贸公司于1月23日将案款打入法院执行专户。由于次日春节放假,该笔案款年前无法发放,年后受疫情影响,款项也一直无法支付。承办法官在防疫值班时接到王某电话,了解其急需用钱情况后,上报领导,决定先行支付。通过电话与王某联系,确认无误后将执行案款如数支付到指定账户。 疫情期间,该院以线上执行为重点,积极探索“云执行”模式,做到防疫、执行两不误,执行工作不停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