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房屋的商品化,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逐渐增加,其中缴费问题在物业纠纷中占据很大比例。不久前,天长市一位业主与小区的物业发生了矛盾,还闹到了法院。 2009年,张国生在天长市区一处新建小区买了一套商品房,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与张国生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合同约定该小区受托于上海硕雅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在约定的管理期限内,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管理义务,但张国生却从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据了解,截止2016年5月份总共上海硕雅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物业费、公共能耗与垃圾清运费加上违约金共5570元。 上海硕雅物业管理公司多次张贴公示催要张国生所欠的物业费,张国生视而不见,无奈之下,物业公司把张国生告上了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收到诉状后,还没来得及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就收到张国生的申请,要求协调处理此事。 为什么张国生一直拖欠着物业费呢?原来,张国生自住进小区的第一天,就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小区的下水管道不通畅,垃圾桶周边苍蝇、蚊虫到处飞,基础设施也不完善。这些业主该享有的服务,物业公司都没能提供。 当下,我市许多居民小区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都多多少少存在一些,在我们看来,这些矛盾中的大多数原因,是物业从业人员摆不正自身位置造成的,说白了,广大小区业主花钱请物业,是让物业来提供服务的,而不是请你来管着谁的。虽然在本案中,小区业主张国生补交了物业费,但我们还是要提醒物业公司,只有认认真真做好服务工作,才有可能避免类似拖欠物业费情况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