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长市民王某某驾驶一辆“梅赛德斯奔驰”牌小型轿车沿天长市天康大道由东向西行驶,途经天康恒远车业门前路段处时,与前方一辆出租车发生碰撞,并引发出租车与前方另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交警现场对王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数值高达297mg/100ml!后经进一步血检,数值为302.84mg/100ml,属于醉驾,并涉嫌危险驾驶。 目前,王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已被警方刑事立案侦查。 俗话说,“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交警部门告诫广大驾驶员,为了您自己,为了您的家人,也为了无辜的他人,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不要等到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后再后悔,悔之晚矣、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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