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把车抵押在法院,两个月内一定还清欠款”,2020年11月11日,被执行人金某向天长法院执行法官提出请求。鉴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该院暂扣金某汽车一辆,给予两个月还款期限,否则将依法评估、拍卖该车。 ![]()
2016年,金某及其子共同向王某借款10万元,约定月息一分。金某父子仅给付一年利息,王某多次催要未果,诉至法院。经该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分两期还完本息共计12.7万元。第一期还款6.7万元后,余款再无下文。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并冻结两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列入失信“黑榜”并限高。2020年11月11日,执行法官接到举报,称发现金某父子人和车,立即带人前往,拘传至法院。执行法官正告二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将被依法拘留,并将处置该车辆。金某闻听,连忙表示愿意还款,希望宽限两个月。经与申请人协商,双方达成和解,金某父子于两个月内还清欠款,金某名下的小轿车暂扣在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