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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话题] 网上造谣者张某的悔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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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6 10:4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属地: 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
网上造谣者张某的悔过书

10月26日上午,笔者从市公安局网安大队获悉,网络上一度疯传的“问路抢劫”的造谣者张某被警方查获,并写下了“悔过书”。
10月19日早晨,在我市的一些网站、论坛、微信群、QQ群和网民个人的朋友圈里,疯传着这么一个语句不通、标点不正确、骇人听闻的帖子:“大家注意了,昨天晚上又发生了一起离奇的案例,搭顺便车者和车主都失踪,车停于205国道七里泷拐弯路口,车内有大量血迹,车主电话已无法接通,警方已立案。开车朋友们注意:已经有五辆车报案,如果有人拿着名片,敲你车窗向你问路,千万不要开窗。因为名片后有刀片要割你的脸,然后抢劫。大家都千万要小心!转一下吧!没开车也转了,为了身边有开车的亲人和朋友们!生命无价,平安为本!天长市公安局汊涧派出所于洋警官2016年10月18号”。
10月19日,市公安局及时发布了辟谣的帖子,明确指出,经市公安局调查,汊涧派出所没有“于洋警官”;205国道天长段也没有“七里泷”这个地方;市公安局至今也没有发现类似的案情,也未接到类似报案。该信息是对网上一则类似的虚假信息作了编辑,然后发布的虚假信息。
警方在“辟谣帖”里宣传了相关法律,希望大家学法、知法、守法,理智地应对网络信息,做到不信谣、不传谣,更不能造谣。
与此同时,市公安局和滁州市公安局网安部门立即展开了调查,网警们顺线追踪,很快就查明,那个造谣帖的发帖人是天长市某镇村民张某。10月20日,网警和派出所民警找上门时,已经将手机上的帖子删除了,并且自以为警方没有掌握证据的张某矢口否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民警见张某不见棺材不掉泪,当即出示了有力的证据,并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张某这才低下了头,不得不交代了自己的违法行为,请求警方给他一个改正的机会。
经调查,今年52岁的张某是我市某镇村民,初中文化,平常喜欢玩手机微信。民警发现,张某的手机里,微信群就有几十个。10月18日,张某从网上看到一条虚假的信息后,一时心血来潮,就把那个虚假帖子里的“320国道”改成“205国道”,把“江山市城南派出所于洋警官”改为“天长市公安局汊涧派出所于洋警官”,编辑了那个虚假的造谣帖后,随即发布在一个微信群里。那个虚假的帖子发布后,一些不知内情、不动脑子、见什么就转发的网民纷纷转发,导致那个造谣帖在网络上裂变式扩散,引发了人们的恐慌,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10月24日,张某写下了悔过书,对自己扰乱社会秩序、引发人们恐慌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忏悔,诚恳地表示愿意接受警方的处罚,保证不再做这样违法的事情。现公开转发张某的悔过书。就张某的违法行为,警方将依法予以处罚。

造谣者张某的悔过书.jpg (108.39 KB, 下载次数: 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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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6 17:04 | 只看该作者 IP属地: 安徽省
造谣者张某的悔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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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6 16:00 | 只看该作者 IP属地: 安徽省 /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哈哈!脑袋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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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6-10-26 11:36 | 只看该作者 IP属地: 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
大庆 发表于 2016-10-26 11:33
不造谣,不转发。

见什么就转发的人不仅违法、没道德,还是个没脑子的糊涂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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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6 11:33 | 只看该作者 IP属地: 江苏省南京市
不造谣,不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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