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没收涉案毒品2袋。 2015年1月至2月间,被告人蒋某在我市步行街、蓝德公司附近向梁某、马某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三次。同年9月至10月,蒋某多次安排神某(已判决)在我市聚宝路、天润城、“金桥网吧”、上岛咖啡、城市E之家等地贩卖冰毒给叶某等四人。2019年7月21日至24日,蒋某又先后向徐某等四人贩卖冰毒各一次。24日当天,蒋某被抓获,扣押冰毒2袋,净重1.29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向多人多次有偿转让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且属情节严重。蒋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利用未成年人贩毒,从重处罚。综合蒋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其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以上判决。(来源:天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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