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执行法官的多次协调下,两家企业达成分期给付执行和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2013年,被执行人安徽某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电缆公司)与申请人安徽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电气公司)签订《高低压开关柜购买合同》两份,总价908.4296万元。电气公司按约交付了货物,电缆公司陆续给付了货款544万元后,一直未付余款364.4296万元。电气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该院依法判决电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电气公司货款337万余元(扣除3%管理费)及逾期利息。电缆公司不服上诉,滁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电缆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法官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电缆公司,督促其还款。电缆公司称受疫情影响,公司销售额大幅下降,生产经营困难,希望法院能够从中“说和”,并向该院执行专户汇入执行案款100万元。执行法官考虑到电缆公司为当地守信企业,善意执行不仅能帮助该公司渡过难关,也有利于保障电气公司实现债权,随即联系电气公司进行调解。经过多次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电缆公司当场给付50万元,余款四期付清。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该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慎用财产保全强制措施,采取“活封活扣”、“执行和解”等措施,帮助企业渡过“疫关”,让13家企业经营未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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