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形成“人人讲文明、事事讲文明”的良好风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滁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决定在天长市区范围内依法开展10项不文明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0年6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二、整治内容 门前三包不到位(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非机动车逆行及机非混行、车辆乱停放、不文明养宠、张贴喷涂“牛皮癣”、随意倾倒污水、乱晾晒、乱堆放乱养殖、毁绿种菜、和私拉乱接等10项不文明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门前三包不到位(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的,由市区路段包保单位劝阻并提醒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管部门责令商家改正。 (二)非机动车逆行及机非混行的,由公安部门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并强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三)非机动车、机动车乱停放的,由公安、城管部门将违法车辆拖离现场,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 (四)溜狗不牵绳、未及时清除粪便、进入禁宠场所的,相关管理单位劝阻、改正,并由城管部门处以罚款(五)张贴喷涂“牛皮癣”的,执法部门对责任人员处罚和警示教育;情节严重的,由公安部门立案查处(六)随意倾倒污水的,城管部门责令商家或当事人清理,并予以训诫或罚款。 (七)在道路两侧乱晾晒的,由城管部门责令商家改正,并予以警告或罚款;在小区公共位置乱晾晒的,由小区综合整治办公室责令当事人改正,拒不改正将予以强制清理。 (八)在主次干道附近乱堆放乱养殖的,由城管部门责令当事人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清理,并予以处罚;在居民小区内乱堆放乱养殖的,由小区综合整治办公室责令当事人改正,拒不改正将予以强制清理。 (九)在公共区域毁绿种菜的,由相关区域管理部门强制清除。居民小区内毁绿种菜的,由小区综合整治办公室责令当事人改正,拒不改正将予以强制清理。 (十)居民小区内私拉乱接电线的,由小区综合整治办公室责令当事人改正,拒不改正将予以强制清理。 (十一)天长电视台、“天长发布”等微信公众号、户外电子显示屏、网站等媒体媒介将定期曝光不文明行为当事人和单位。 (十二)对在整治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部门可以依法处以拘留等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天长市全国文明城市提升行动领导小组 2020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