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21时许,天长市公安局仁和集派出所所长钱福华带领民警例行夜间巡逻时,看到一盏灯在秧田埂上晃悠,民警随即上前巡查,发现一个男子使用电捕鱼工具,正在寻找、捕捉野生的黄鳝,民警当场予以制止,并将他和电捕鱼工具以及捕捉到的野生黄鳝带回派出所。 经过调查,这个男子是仁和集镇东风村的村民刁某某,6月17日夜晚,他利用电瓶、逆变器、电捕网兜、头灯等工具,捕捉野生的黄鳝2斤。 6月19日下午,仁和集派出所教导员卞文林介绍说,黄鳝不是野生保护动物,但是,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就构成违法了,情节严重的还涉嫌刑事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0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目前,民警已经将刁某某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捉到的2斤野生黄鳝放生。此案已经移交给相关部门,等待违法行为人刁某某的将是法律的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