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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不能这样转下岗职工
原贴
市委、市政府、市商务局领导:
我们是天长市天鼎食品工业公司的职工,为响应市委、市政府对我公司进行改制的号召,我们全体职工于2011年底在改制协议书上签了字,同意市委、市政府对我公司进行改制。但截止目前,市委、市政府和市商务局对企业改制的几个事项并没有完全落实,所有职工的改制手续还未完成到位,直接改变了企业职工对改制工作的信任,影响了企业职工的生活秩序。此事已迫在眉捷,不应也不能一拖再拖,所以,我公司全体职工再次提出以下请求:5 g* h+ D4 y/ W' h1 z- @, U8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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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金补偿款发至2011年年底,但职工实际改制为2012年6月,2011年至2012年6月的6个月分文未缴、未发,时间应由原定的截止2011年12月底,改至2012年6月底,尽快缴齐职工6个月的医保,养老保险金。并发放职工2012年6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R! a7 J, r( P' s$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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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养老保险金年年增加,今年据说已经涨到了4500元。, 去年底给我们职工的工龄补偿标准是800元/年,这并不符合国家关于对改制企业职工工龄补偿的相关政策,应按政策规定,改为2100元/年的标准进行补偿,H* ?* m9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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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 回复
网友“老弓”: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天鼎食品工业公司改制问题,现解释如下:
一、天鼎食品有限公司改制截止日是2011年12月31日,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三金"至2011年12月31日;职工在2011年12月31 日先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领取经济补偿金;由于市政府资金拨付未及时到位,延长了办理"三金"时间,2012年6月份"三金"手续办理完毕,这并不影响职工利益,不存在发放2012年6个月最低生活保障金和缴纳6个月医保、养老金。
二、经济补偿金按800元/年标准,高于全市最低工资和最低生活费,符合相关规定。
三、天鼎公司职工反映的上述问题,市商务局在其2012年6月18日上访时已当面给予书面答复。
特此说明!
一、请问市【商务局】,怎么能不影响职工利益呢?你们延长了办理"三金"时间,2012年6月份"三金"手续办理完毕。就说明天鼎食品有限公司改制截止日应是2012年6月份。 你们就这6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和缴纳6个月医保、养老金就要补发给我们职工。
是下岗职工不会算帐还是市【商务局】领导不会算帐,领导们的智商应该要比我们普通下岗职工智商高吧!这一点帐你们也不会算不好吧!请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不要把下岗职工的利益当儿戏,糊弄下岗职工。
二、经济补偿金按800元/年标准,请问符合什么相关规定。这规定是谁制定的,是否符合当今的生活水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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